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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服务系教学管理和考核办法
2019-12-26 15:51  

为加强学院的内涵建设,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,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,构建公平合理的教师教育教学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,为岗位聘任、评先评优、职称评聘、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依据,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和引导功能,做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根据院系两级管理及教学制度的要求,现结合本系实际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和考核办法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、系主任、副书记、副主任、党总支支委、第一支部书记、教研室主任、系秘书(含教学秘书、党务秘书、学生工作秘书等)、工会系分会主席、系团总支书记、院系督导员、教师代表组成健康服务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。组长为系党总支书记、主任;副组长为副书记、副主任。

二、考核原则

1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
2.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。

3.坚持课程思政、师德师风与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原则。

4.坚持注重实绩、贡献与重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。

三、考核对象

考核期间承担教学任务(含实验实训教学)的本系教师(含实验员系列的教师)。

四、考核范围及评分细则

1. 课程思政、师德师风方面(10分)

(1)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讲话精神,落实完成课程思政任务,确保专业课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,形成协同效应。(5分)

(2)全面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,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严格遵守学院各项教学规范和制度。(5分)

(3)违反《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》、散发不当言论经学院或系部查实的,或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,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,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。

2.教学任务(10分)

(1)服从系部及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,并认真完成任务。不服从安排或其教学工作量不能满足学院文件规定工作量要求的,当年度扣2分。(5分)

(2)及时完成院系要求上报的各种评估、数据平台等需要的数据及资料。因主观原因不按期上报数据及资料的每次扣2分。(5分)

(3)承担新开课程或面向社会招生人员的线上线下课教学任务,列入加分项(注:加分项可超过总分值,以补其他项分数不足,但最终总分不能超过100分,下同)。(5分)

3.教学活动(35分)

(1)按时参加系、教研室、专业带头人等安排的会议。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,因公缺席(会前须请假)、因私特别原因请假不扣分,非特别原因不予准假。(10分)

(2)教研室活动。按时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、说课、听课、观摩、公开课,交流研讨,考查课监考等各项教研活动。(10分)

(3)调代课。因公调课(尽量合理安排教学与行政工作、参加会议的关系,尽量少调课),因私调课,调课后要及时补课。没履行调代课手续属于旷课,一次性扣完10分;没及时补课扣1分,没补课的每缺1节课,扣1分。(5分)

(4)听课、公开课或讲座。按学院随堂听课规定完成听课任务,每少听一次课扣1分,听课记录交系部存档,听课记录填写不完整规范每次扣1分。每学年须举行公开课或讲座一次,未举行的扣2分。(10分)

4.教学检查(35分)

(1)授课计划(5分)

各门课程均须在新学期的前两周提交教学计划,迟交的不得分;缺一门课授课计划扣1分;学期结束前仍未交或拒交者不得分,并在总分中扣3分。

(2)教案(5分)

各门课程均须在学期结束一周内提交完整教案。教案应规范、完整,并由系教学督导小组检查、评分。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仍未交或拒交者不得分,并在总分中倒扣3分。

(3)严格执行教学进度(5分)

教学进度应与教学计划一致,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检查实际相差一周的,扣1分。

(4)作业(实验实训报告)批改(5分)

作业(实验实训报告)批改应及时、认真,作业(实验实训报告)上交拖延一周仍未批改的扣1分。

(5)试卷命题(5分) 命题应规范,无差错,发生命题差错一次扣1分,命题差错导致试卷无法使用不得分,并在总分中扣2分,用同一试卷的所有授课教师均按此标准扣分。

(6)阅卷及成绩评定(5分) 阅卷未按系部相关规范要求,成绩评定未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,未及时上传学生成绩的扣2分。

(7)按时上课、下课(5分)

迟到、早退每次扣1分,无故旷课一次不得分,并在总分中倒扣5分。

(8)教学大纲的编写,列入加分项。(5分)

服从系部教研室安排编写课程教学大纲,并规范、合理、科学。

5.教科研及实践工作(10分)

满足下列一条即可认定教科研获得10分,超出部分可列入加分项。

(1)在正规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学、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。

(2)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,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1部以上,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。

(3)主持五类以上科研项目,或参与一类、二类、三类(前5)、四类(前3)科研项目,项目实施1年以上,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
(4)获市级以上科研奖励。

(5)主持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,或参与一类、二类(前5)、三类(前3)教育教学研究项目,项目实施1年以上,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
(6)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,团队成员前3。

(7)指导学生获四类以上技能竞赛奖,且为第一指导老师。

(8)获校级以上教师能力竞赛三等奖以上团队成员。

(9)承担横向项目一项(前5)

(10)承担“1+X”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辅导工作。

(11)承担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考试辅导工作。

6.单列加分项

(1)专业建设(15分)

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(修)定,课程大纲、实验实训指导、资源库建设等,参与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及示范建设者,参与专业建设,在考核时可根据情况酌情给分。

(2)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(20分)

学习先进的高职教育教学理念,推广采用项目式教学、O2O教学、任务驱动式教学、案例教学、翻转课堂教学,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(职教云等),实施过程性评价,可根据实际进行的情况加5-6分,积极参与试点专业课程建设的教师加6分;参与院级精品课程、试题库、资源库等建设的教师加5—10分,参与省级精品课程、资源库等建设的教师加10-15分,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、资源库等建设的教师加15-20分。

(3)实验实训工作(10分)

能按课程大纲、教学计划进行实验实训课教学,并积极参与专业实验实训管理及建设。

(4)评估工作(10分)

参与系部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及诊断与改进工作的调研、资料收集、分析研究、规范性文件的撰写、平台数据的填报、提出建设性或创新性意见等各环节,每项可加2分。

(5)临时交办任务(10分)

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系部临时交办任务(非职责范围内,临时由系领导交办任务,重点指专职教师),视事务难易程度及多少予以加分,可累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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